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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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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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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23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管理,确保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及企业主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23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管理,确保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及企业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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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23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管理,确保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及企业主要人员信息采集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定于8月起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1.证书信息采集工作由厅人事教育处会同建筑市场监管处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负责。

  2.各省辖市(含省管县)建设局(委)负责本地区相关人员证书信息采集的组织协调和现场采集服务工作。

  3.各相关企业负责本企业持证人员证书信息采集工作。

  二、采集对象

  主要包含以下2项8类:

  (一)现场管理人员

  1.持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

  2.持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人员。

  3.持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

  4.持非江苏省颁发的《建设(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原建设部或各省建设主管部门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监制)人员。

  (二)技术工人

  1.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员。

  2.持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

  3.持江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原建设部统一印制)人员。主要包含砖瓦工、抹灰工、混凝土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油漆工、防水工、测量工、试验工、管道工、通风工、安装起重工等相关工种。

  4. 持非江苏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人员。

  三、采集方式

  按照“企业主体、网上采集、诚信管理”的原则,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信息采集主要采取以企业采集为主,各地采集点采集为辅的方式进行,企业可自愿选择通过登录相关系统按要求统一对本企业持证人员进行证书信息采集(企业需自行配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或按要求持相关人员二代身份证原件等资料至各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处室、各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信息采集点(名单见附件)进行证书信息采集。

  对于非江苏省颁发证书,其颁证机构应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证机构名录,且相关证书信息可在相关部门的门户网站查询,方可进行证书信息采集。

  四、采集程序

  信息采集内容包含持证人员证书、二代身份证、所在企业名称等信息。具体采集程序如下:

  (一)账号注册。各类持证人员证书信息账号注册方法如下:

  1.持《建设(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人员。持证人员所在企业须在江苏省建设培训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考试培训系统”)注册企业账号后,方可登录省考试培训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已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注册账户的企业,可凭该账户直接登录省考试培训系统进行信息采集。

  2.持江苏省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持证人员所在企业使用企业账户直接登录省监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下简称“省资质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

  3.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持证人员使用个人账号直接登录“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以下简称“省造价信息网”)进行信息采集。

  (二)信息采集。各类持证人员证书信息采集方法如下:

  1.现场管理人员

  (1)持江苏省颁发的《建设(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持证人员所在企业直接登录省考试培训系统,按要求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后,完成信息采集,或携相关人员二代身份证至本地区信息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2)持江苏省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人员。持证人员所在企业直接登录省监管平台,按要求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后,完成信息采集,或携相关人员二代身份证至本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处室进行信息采集。

  (3)持江苏省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持证人员登录省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管理系统”,按要求上传二代身份证扫描件后,经各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信息核验(具体要求详见造价信息网)后,完成信息采集。

  (4)持非江苏省颁发的《建设(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持证人员所在企业通过企业账号登录省考试培训系统,按要求依次完成诚信承诺签署、证书信息填报、证书扫描件和相关部门门户网站证书信息查询页面截图上传、二代身份证采集,经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核验后,完成信息采集,或携相关材料至本地区信息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5)持非江苏省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持证人员须按照《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外省转入手续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

  2.技术工人

  (1)持江苏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持证人员所在企业通过企业账号登录省考试培训系统,按要求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查询相关证书信息,并与企业进行关联后,完成信息采集,或携相关人员二代身份证至本地区信息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2)持江苏省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持证人员所在企业直接登录资质管理系统,按要求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完成信息采集,或携相关人员二代身份证至本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处室进行信息采集。

  (3)持《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非江苏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持证人员所在企业通过企业账号登录省考试培训系统,按要求依次完成诚信承诺签署、证书信息填报、证书扫描件上传、二代身份证采集,经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核验后,完成信息采集,或携相关材料至本地区信息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三)信息不符或缺失的处理。因持证人员所持二代身份证与系统中原有身份信息数据不符,或因系统中原有证书信息数据缺失导致信息采集不成功的,持证人员需先至证书发证机关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

  五、工作要求

  1.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信息采集工作是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直接关系到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有序推进,请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制定措施、加强监管,同时,注意做好信息公开、咨询、现场采集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2.各相关企业对所提供持证人员原件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经抽查或被举报查实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处理,并根据《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的规定,记入企业失信档案。

  六、联系方式

  1.信息采集联系人:

  金 强、刘钦燕(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025-51868680;

  朱德雯(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025-51868272;

  李 静(造价员)025-51868989。

  2.系统技术问题联系人:

  汪崇石 025-5186828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8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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